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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升机吊挂运行是直升机最常见的作业形式,通过使用电动绞车、外吊挂结构等来实现对直升机机外人员或货物的吊运。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民用直升机吊挂运行的类别及不同类别的差异呢?

下面将给大家介绍民用直升机吊挂运行的各种分类和典型作业场景。

通常,民用直升机吊挂运行类别称为旋翼航空器-装载组合。根据直升机不同吊挂载荷的作业形式,直升机吊挂运行可以分为A级、B级、C级和D级四类旋翼航空器-装载组合,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不同的吊挂运输对象,还可以细分为有人外吊挂和无人外吊挂。具体旋翼航空器-装载组合类别和定义如下表所示。

注:

旋翼航空器-装载组合(Rotorcraft-load combination,RLC)

有人外吊挂(Human external cargo,HEC)

无人外吊挂(Nonhuman external cargo,NHEC)

直升机吊装


针对各种旋翼航空器-装载组合类别,下面将给出一些典型的直升机吊挂运行图片,以便能够更形象地理解上述定义。

RLC A级

典型的运行是在直升机起落架上安装固定的货篮或者货架,以运送人/货物。


直升机吊运


起重直升机租赁


RLC B级

典型的运行是直升机通过吊挂接头吊挂消防吊桶进行消防作业,或使用电动绞车营救人员。

直升机运输


直升机外载荷空中吊挂


RLC C级


典型的运行是用直升机高空铺设电缆或救援海上遇难船舶。

直升机海上吊运


直升机山谷吊运


直升机空中吊运


直升机空中吊装

RLC D级

典型的运行是直升机吊挂引航员引导外来船舶停靠海港(外来船舶第一次去某港口不知道如何停靠)。
直升机海上吊装


特别说明:

D级和A、B和C级有着实质区别。

首先,D级只允许进行HEC运行,而A、B和C级可以进行HEC或NHEC运行;

其次,A、B和C级HEC运行所运输的人必须是机组成员(或者接受过机外作业培训的人员),这个人在机外的作用直接与执行吊挂作业任务相关(如直升机吊挂搜救人员进行应急救援),而D级HEC运行是专门针对特殊用途的,被运输人员不是机组,且在机外的作用与吊挂作业本身无关,而是执行其他任务(如上例中的直升机吊挂大型港口引航员引导外来船舶停靠海港);

最后,只有获得CCAR-29部A类适航证件的旋翼航空器才能够进行D级HEC运行。

延伸阅读-直升机吊挂飞行暂行规定

一、直升机吊挂飞行(包括吊运和吊装),是通用航空的一种特殊科目,吊挂重量不等,形状各异,要求定点释放或准确对接,飞行难度较大,操纵要求严格,特别是山区飞行,地形及天气条件复杂。各单位在组织与实施吊挂飞行中,必须遵循积极、稳妥的方针,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,满足用户要求,提高服务质量,总结吊挂飞行经验,使之不断完善提高,更好地为工农业建设和能源开发服务。

二、凡开展直升机吊挂飞行的单位,必须组织飞行人员对吊挂飞行进行严格训练。训练内容包括:

1.直升机外载吊挂的理论知识;

2.吊挂设备的熟练使用;

3.装载吊挂物的正确方法;

4.机组与地面指挥人员的正确配合;

5.正常的起飞和着陆;

6.悬停时航向操纵性以及由悬停开始的加速;

7.工作空速下带吊挂物的飞行;

8.外载吊挂物的调动和准确释放;

9.如果使用吊挂绞车,则训练绞车的正确使用;

10.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和吊挂物的不同以及施工现场情况,进行模拟工程训练。

未单独执行过吊挂飞行任务的正驾驶,经上述训练和生产带飞,并经公司(飞行大队)检查批准,取得吊挂飞行标准后,方可单独执行吊挂飞行任务。已经取得吊挂飞行标准的正驾驶,在执行吊挂飞行前要进行必要的熟练飞行。

三、凡首次执行吊挂飞行作业的单位(或较大的吊挂飞行任务)在接到使用部门要求后,必须将任务情况、作业地点、作业时间、使用机型、机组人员、机组技术水平、地面准备情况等统一上报民航局,必要时需经民航局检查认为合格后,方可执行任务。

四、吊挂飞行(不含往返作业基地的调机)的天气标准,按目视飞行规则进行。

丘陵、山区作业天气标准:

云高:不低于作业山头及往返航线最高点400米

能见度:5公里(或自作业基地可见作业山头)

风速:按各型机飞行手册执行

平原作业天气标准:

云高:不低于吊挂释放点或构筑物300米

能见度:3公里(或自作业基地可见作业点)

风速:按各型机飞行手册执行。

载有吊挂物的直升机,禁止在云中飞行。

五、直升机在执行吊挂(含拉线)飞行任务时,必须认真计算吊挂重量和重心位置,检查吊挂物的紧固情况以及是否影响应急释放装置,认真分析飞行吊挂物有可能产生的摆动、旋转和其它危险姿态,采取相应措施。严格按机型飞行手册的要求,禁止超载吊挂。

未经特殊批准,执行吊挂飞行任务的直升机不得乘坐无关人员。

六、直升机进行吊挂作业前应进行空中或地面视察。根据视察结果,空勤组、地面施工人员以及指挥人员要共同制定飞行方案、安全措施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置方法。未经空中或地面视察的地段禁止进行吊挂作业。

七、吊挂飞行往返作业地点的飞行高度应根据飞行距离、天气情况和地形条件决定。在平原地区吊挂物距障碍物不得少于50米;在丘陵、山区和较大的水面、森林、城市上空,吊挂物距障碍物不得少于100米。

八、凡两架以上直升机,使用一个作业基地往返作业点进行吊挂飞行时,均必须保持目视飞行和直升机之间的通信联系。往返作业点采取统一制定的同方向运行的园圈航线。两机在同一航向时必须保持一分钟以上的纵向飞行距离。

九、吊挂飞行的临时作业基地,其场地要求按《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》中,直升机作业机场的选建原则进行。吊挂飞行路线必须认真研究,合理选择,一般应避开人口稠密区,拥挤的航路和繁忙的机场附近。如任务需要必须经过上述地点,要采取严密措施并经过特殊批准后,方可执行。

十、各单位在执行吊挂飞行中,必须搞好空、地通信联络,密切协作配合,要利用小型通信设备,辅助手势、旗语等协调动作。

执行任务前对手势、旗语要做统一规定,并进行必要的演练。

十一、吊挂飞行遇有特殊紧急情况,允许机长应急投放吊挂物和临时选场着陆。但机长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并应在紧急投放吊挂物和临时选场着陆前,向作业基地报告,尽可能降低飞行高度,选择合适的投放场地,保证地面人员或财产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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